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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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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证件过期或没有磁性视为无效证件。)。2、需同时提供新生儿姓名(此姓名登记后不可更改)。3、出生证要求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如果不是新生儿母亲办理的,请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请用A4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并提供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4、新生儿于2012年5月份前出生的,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先到7号楼1楼服务中心复印“分娩记录单”。5、已出院者,需同时提供出院结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