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补发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换补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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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更换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1、 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损毁、填写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清。 3、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 当事人提供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5、 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 6、 原《出生医学证明》项目父母户籍档案注销的。 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原《出生医学证明》且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向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 2、原签发机构依据补发、换发申请表的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 3、原签发机构对补发、换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方可签字盖章 4、当事人拿到上述材料后,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补换证窗口提交材料终审 办理时间:每周三、五,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及时间:29821199-8513,8:00-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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